发票与报关单信息查询
信息查询填写注意事项
近日,我局办税服务厅信息查询企业增多,为更好服务纳税人,确保查询信息有效传送,现做出以下规定:
1、企业名称:做信息查询的企业名称,并非发票中销方企业名称,应填写:查询企业名称。
2、开票月份应明确为8位阿拉伯数字,(例:20191008)中间不需加任何字符、数字2019/10/08、2019年10月08日、2019.10.08等均为错误填写方式,均会导致无效查询。
3、若通过外网邮箱查询,邮件主题应统一填写为:企业海关代码+企业分类+查询内容(例:1234567890 一二类 发票/报关单信息查询),并确保邮件主题与上传文件名称一致,否则,查询无效结果由企业自担。
4、信息查询应严格按照查询模板填写,若通过外网邮箱查询,上传文件应为EXCLE格式,否则,会导致查询失败。
5、信息查询一月一次为宜,若在短时间内重复查询,易造成数据信息混淆,进而影响查询结果。
注意:
1、2019年11月1日之后认证的发票须是进行退税认证勾选,若勾选为抵扣认证或认证不抵扣,在我局进行发票信息查询不能找回发票信息,应询问所属征税机关货劳科进行补偿机制操作。
2、2019年10月份认证的发票如果需要进行发票信息查询,不管几类企业全部填写《三、四类企业增值税专业发票信息查询表》。
附件:信息查询模板
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